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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外商投资公司变更手续及要求

申请条件
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办理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名称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住所变更登记住所还需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同时还需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还需提交原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册资本变更还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公司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还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备案还需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还需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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